券商沪伦通经纪业务申请材料需不晚于11月30日前提交给上交所

2018-11-09 13:27 券商

飞笛讯,日前,从上交所下发给会员券商的《关于启动沪伦通经纪业务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中获悉,上交所自2018年10月27日起接受沪伦通交易权限开通申请,拟开通沪伦通经纪业务的会员券商,应当不晚于2018年11月30日前提交齐备的申请材料。对于未在11月30日前提交申请或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会员,可在沪伦通业务上线后再向上交所申请办理开通事宜。

分析认为,无论是CDR还是GDR,潜在发行人以头部企业为主,而国内券商前期在交易环节参与居多,同时承担跨境转换机构与做市商角色。系统测试等也是券商经纪业务条线正在准备的重要工作。系统测试方面,主要是参加上交所组织的沪伦通业务全网测试等,后面预计还有几次系统测试,联合分支机构的仿真模拟测试目前还没有进行。制度建设方面,正抓紧完善沪伦通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客户风险提示书等。

       A股上市公司中,相关概念股有西南证券(600369)、东吴证券(601555)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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