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对“价高药”适当提高个人自负比例

2019-02-19 16:09 医药

上海医保局发布本市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本市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医院基本用药品种数量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供应与合理使用。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价高药”的,药品自负比例提高10%(基本药物和医保甲类支付的药品)或20%(其他药品)。实行个人定额自负的抗癌药,参照上述药品适当上调定额自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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