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管理法再审议!产销假劣疫苗处罚大幅度上升

2019-04-22 08:06 疫苗

飞笛讯,4月20日,疫苗管理法草案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再次审议。二审稿显示,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罚款标准为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审稿还完善了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明确明知疫苗存在质量问题仍然销售、接种,造成受种者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种者或者其近亲属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隔日,国家卫健委疾控局免疫处处长在“2019全国疫苗与健康大会”上表示,还在审议中的《疫苗管理法》出台后,将对包括疫苗生产、流通、接种等多个环节在内的全流程疫苗管理造成直接和长期的影响。“以疫苗采购机制为例,不出意外,一类疫苗的采购将上收至国家层面,由国家完成需求摸底、生产企业对接等一系列工作。”

自长生生物事件以来,国家队疫苗的重视度大大提高,单独就疫苗行业发布管理法疫苗管理办法凸显了国家队规范行业的决心。本次审稿针对长生生物事件惩戒金额少的问题进行了调整,大幅度上调罚款金额,提升犯罪成本,严监管疫苗质量明确了疫苗行业的战略性和公益性,必须更好发展,在长效机制建立下,行业将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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