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评论:清理“共享废车”运营企业应负主责

2019-05-16 06:30 共享经济

根据物权法,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合法性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也就是说,清理废弃共享单车所产生的成本不该由财政或通过行政执法来负担,应当由相关企业来承担。不过,已经倒闭的运营企业显然没有办法承担这个成本。建议一方面组织志愿者清理以减少成本,另一方面将清理回来的废弃车辆处理所得收入,用来支付清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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