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7月1日起降低单一制工商业电价

2019-06-04 08:03 电力改革

河北省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降低单一制工商业电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将南、北电网单一制工商业及其他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分别降低2.61分、2.99分,输配电价同步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每千瓦时降低至0.196875分。通知提出,为进一步促进以“大智移云”为核心的网络信息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大数据云计算产业基地(园区)内的数据中心、应用平台等重点大数据企业(项目)用电,可自愿选择执行工商业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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