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报|吴晓灵:对金融科技公司等应按介入方式及程度、风险大小等实施有差别管理

2020-12-23 12:25 金融科技

央行前副行长吴晓灵今日回复等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持牌经营是金融行业的通用规则。由于平台公司、数据公司、科技公司的禀赋优势,他们可能在某些环节上相较传统金融机构更有成效或更具有成本优势,理论上存在享受相对宽松一些监管指标的可能。应当根据这些公司的介入方式和介入程度,按照风险的大小以及风险实质由谁承担等原则,实施有差别的监管。监管方式上,需要辅以与之适配的手段和工具。此外,涉及科技公司和金融机构的合作模式、数据确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模型和算法的审慎和公平、防范利益冲突、风险识别和计量、反垄断、风险救助等方面的内容,需要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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