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修订并发布:将个人投资者额度从100万元人民币提高到300万元人民币

2024-01-24 18:57 粤港澳大湾区

1月24日电,《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修订并发布。《实施细则》从以下方面对试点政策进行优化。一是优化投资者准入条件。调整“南向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参与条件,新增内地投资者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可选条件,支持更多大湾区居民参与试点。二是适当提高个人投资者额度。将个人投资者额度从100万元人民币提高到300万元人民币。三是拓宽业务试点范围。增加证券公司参与试点,同时将内地销售银行的人民币存款产品纳入“北向通”合资格产品范围,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由“R1至R3”扩大为“R1至R4”风险等级(不含商品期货基金),更好满足大湾区居民多样化投资需求。四是进一步优化宣传销售安排。细化明确境内销售机构、境内合作机构展业行为规范,引导金融机构为大湾区居民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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